促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产业发展
2010/12/27/16:11来源:中国经济网2009年2月25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这些条例的公布和方案的批准意味着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问题迫在眉睫。
为了促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符合不同种类和来源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一体化回收处理体系。目前我国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形成了一套非正规回收处理模式。非正规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主要由小贩、旧货市场和拆卸作坊三者承担。由于纯粹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这些环节没有涉及到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污染物的处理,相反为了更多地获得材料,通常采取野蛮拆解、火烧、酸洗的办法,废弃物随地倾倒。这种低效率,高污染的回收处理模式导致环境日益恶劣。
如何更好地促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一体化回收体系的建立,龙国建建议:
(1)从有害物质随意处理的危害性和资源有限性两个方面加强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的环保教育。
(2)加强对**干部的宣传教育与考核。将废旧电器电子再利用相关指标的达标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3)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与考核,促进其生产方式及市场行为的转变。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让其了解废旧电器电子再利用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培育和发展翻新\再制造电器电子产品次级市场
(1)东部发达地区或全国城镇应该大力发展次级市场,做到物尽其用。西部地区或农村应大力开展回收点的建设,实现废电子电器的回收,以便于集中处理。
(2)针对翻新\再制造电器电子产品次级市场混乱的现状,**各职能部门(如商务、工商、税收、质量检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维修协会、旧货协会等)应该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制度,如建立次级市场准入制度、翻新\再制造电器电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标准、检测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理清生产者和供应方之间的关系,界定交易双方的责、权、利,确保二手市场健康